日前,據國家工商總局網站消息,國家工商總局印發(fā)關于全面開展消費投訴公示試點的通知。通知指出,為進一步探索消費投訴公示制度,工商總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消費投訴公示試點。
通知提到,消費投訴公示是在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示和消費提示警示工作基礎上,強化社會輿論監(jiān)督、推進消費維權社會共治的新探索。2016年,工商總局選取上海、重慶、江西三地開展為期一年的消費投訴公示試點,取得明顯成效。為進一步探索消費投訴公示制度,引導經營者加強自律,提高消費者滿意度,提振全社會消費信心,完善促進消費的機制,增強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作用,工商總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全面開展消費投訴公示試點。
通知明確,工作目標是通過全面開展消費投訴公示試點,打通消費維權的事后救濟和事先預防環(huán)節(jié),加強企業(yè)信用監(jiān)管,助推信用體系建設,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,強化社會組織、輿論和公眾的監(jiān)督作用,促使經營者落實消費維權主體責任,提高誠信守法經營意識,推動消費糾紛的源頭治理,進一步地構建消費維權的社會共治格局,努力營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費新環(huán)境。